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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王

新店镇后村村有一民俗称“贡王”,特有情趣。所谓“贡”是向王(对鬼的雅称)进贡之意,准备柴火、牲礼让“王”前来享用。所谓“王”,即无家可归漂泊海上的亡魂。相传这些冤魂因无人祭祀而于海上兴风作浪,危害渔民,或给沿海居民带来瘟病。因此部分沿海渔民每年一次或三五年一次举办“贡王”活动,以祈平安。后村村地处沿海,每年四月十六日举行“贡王”。是日据说是岳王爷的圣诞日,届时请糊纸匠塑岳王爷及群鬼偶像以供奉。岳王爷即南宋抗金英雄岳飞,他遭秦侩陷害,据说死后被玉帝封为代天巡狩岳府王爷。他不但代天稽查人间善恶,还管理海上亡魂,故岳王爷也成为民间的航海保护神,受到后村善信的崇拜和敬祭。

“贡王”分为“请王”和“送王”。“请王”要竖“篙灯”,一杆五六丈高的木杆,顶端挂一盏灯笼或桅灯(现改电灯),四周拉线各系五彩的三角旗,其间缀以小灯笼,晚上灯火齐明,上下通红,火树银花。这样的“篙灯”全村有三十多杆、星罗密布,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据说这些篙灯是为王船导航而设置的,兵马(俗称军将)前来飨礼,各家各户都要备足供品“犒军”,村里要唱戏以迎“王”,请道士设坛“做敬”以超度亡魂。入夜游客观赏“篙灯”盛景,车水马龙,热闹非常。“送王”要造龙舟(“王船”),古时用木头造,如今一般用纸糊,船上设仪仗帐幕如军营,墙桅篙橹俱全,高悬有“岳府王爷代天巡狩”字样的大幡龙旗,周边衬五彩旗迎风招展,如总督阅兵。群众以牲礼摆祭,将柴米用物贮于船中。柴要捆成小把,米也装成小袋,数量多寡由王爷降乩指示,不得随意。“王船”经王爷择日送出,届时将船挂满风帆,趁风送入大海,任其漂泊。纸船于当天就地焚化。“王船”漂流到何乡靠岸,按民俗该乡则迎而祀之。台湾民众认为“王船”漂来必带瘟神,故要设蘸迎接,在恭送出境或建庙祭祀。据说台中县和安宫、嘉义县光大宫的王爷即是大陆的“王爷船”送去的,而由当地建庙奉祀。“送王”还有水路和陆路之分,陆路要糊车仗马匹等。

“贡王”民俗活动,《同安县志》、《金门县志》中就有详细记载,可能在明时就已盛行。但各地奉祀的王爷不尽相同,“贡王”的时间也各异。如欧厝民众奉祀的据说是清雍正时遭“-”株连的闽籍三十六名进士化身的王爷,时间是在八月。下后滨奉祀的是纪王爷,时间是四月十五日。吕厝有四年一度的“送王”、“迎王”,自清代以来即为翔安著名的民俗活动,至今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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