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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社戏

水乡社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水乡社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绍兴水乡社戏是旧时在绍兴农村和城镇中组织的,具有酬神祀鬼性质的戏剧表演活动。

社戏产生的最早源头,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祭祀歌舞。祭祀歌舞是古人献给鬼神的首份文艺礼物,也是社戏产生的最早源头。它们主要是为了农业性的生产祭祀而表演的节目。那时,最有影响的祭祀歌舞是由巫觋来表演的,而巫觋是古江南地区、特别是吴越的一大“特产”。在《越绝书》中多有巫觋墓的记载。如:“江东中巫葬者,越神巫无杜子孙也,死,勾践于中江而葬之”。汉以降,越觋的影响仍非常大,东汉《风俗通艺》中云:“武帝时迷于鬼神,尤信越巫。”

绍兴水乡社戏在以后漫长历史过程中,经历了音乐、歌舞、武术、杂技、人物装扮等各种艺术表演形式无数次地积累、融化、综合,在宋元时期从古老的祭祀活动与表演方式中脱颖而出,与戏曲紧密结合,使祭祀活动与戏曲表演正式结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了一个“社祭戏”相统一、相融合的完善过程。春秋两季演出,盛况空前。南宋时,陆游的诗《春社》中就已经有过描写:“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可见当时绍兴乡村演社戏的盛况了。

到了元明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戏曲的繁荣,民间的社戏活动达到了极为兴旺鼎盛的程度。当时的人们已经把社戏演出当成了自己文化生活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并对它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特别是春祈秋报、节日盛典、迎神赛会等时日,各乡镇群众云集,戏场锣鼓喧天,极为热闹。明张岱《陶庵梦忆》中曾记有这样的绍兴地区的庙会戏活动:“陶堰司徒庙,夜在庙演剧,梨园必请越中上下三班,一老者-下对院本,一字脱落,群起噪之,又开场重做。”从这里可以看出,社戏在当时已经非常普遍,观众对戏剧表演的审美要求和鉴赏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至清代,乱弹戏剧成为社戏的主要演出形式,长演至今不衰。清代至民国时期,绍兴的民间社戏仍开展得如火如荼。道光十年绍兴沈香岩《鞍村杂咏·社戏》中记载:“麦满平畴菜满坡,春花有望更如何,赛神各社歌声沸,五福长春老保和。”

绍兴水乡社戏真正引起世人关注,是由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写下了《社戏》、《无常》、《女吊》等多篇有关绍兴社戏的文章,回忆自己少年时代看社戏的情景,勾画出绍兴社戏的动人形象,才蜚声海内外。

绍兴的社戏大致可分为年规戏、庙会戏、平安戏、偿愿戏,其中以庙会戏为主,在各种神道如关帝、包公、龙王、火神、城隍、土地等等诞辰祭祀活动中演出。鲁迅、周作人等的著作中均有反映。其时名曰演戏酬神,它是整个祭祀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戏演出的首尾有一定的祭祀仪式,并且演出的程式比较固定,一般按照“闹场彩头戏突头戏大戏收场”的程式进行,“彩头戏”、“突头戏”一般在白天演。“大戏”即“正戏”一般在傍晚开始。“大戏”的剧目通常以历史戏和家庭戏为主,中间穿插的小戏也比较固定。

社戏的舞台可分成庙台、祠堂台、河台(水台)、街台、草台等几种,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河台(水台),称之为“水乡舞台”,是一种后台在岸上,前台在水里的格局。给观众创造了一种水上、岸上可以同时观看社戏的条件,非常具有水乡特色。在鲁迅《社戏》一文中有具体的描述。

在社戏的组织、演出过程中,还充分体现了许多绍兴独特的民风民俗。

绍兴社戏堪称是绍兴民众鬼神信仰、宗教观念和中国传统戏剧的“活化石”。千百年来,它除承担其“高台教化”任务外,集民间娱乐于一体,是那个时代民众最隆重、最兴奋的节日。民间艺人在这里找到了展示才艺的舞台,精益求精;老百姓在这里找到了宣泄情感的方式,或争相上台客串,或观看表演,如醉如痴。

2008年6月,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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