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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人舞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矮人舞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余庆县矮人舞主要分布于余庆县乌江以北地区的敖溪镇及周边村镇。敖溪镇位于余庆县中部,地处湄、凤、余三县结合处,是余庆通往湄潭、遵义的必经之地。

余庆敖溪矮人舞源自“傩戏”表演中“矮人神”这一形象。汉武帝拓边屯军,开发西南夷,汉文化就通过巴蜀、荆楚进入今黔北地区,军士的“军傩”,将傩文化也同时带入,逐渐影响着当地乡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随傩戏在黔北民间的盛行,傩戏中“矮人神”这一形象在乡民中也越来越受欢迎。“矮人神”在傩戏中担任着开场戏和压场戏的表演,有很浓的喜剧色彩,特别在戏后或戏间,“矮人神”托筛向众乡民索取灯油费,其模样滑稽,动作诙谐,言辞动人,深受乡民喜爱。人们随之就利用田间地头、堂屋院坝模仿表演。在发展中不断改进矮人形象,不断加入地方文化元素,注入民间的思想情感,使其具有了更深的思想文化内涵。明万历时期,播州(今遵义)土司制已岌岌可危,政治上的混乱,经济上的困顿,使民众穷困不堪,“矮人舞”在这时将黔北民间传说《三种人》的内容编进舞蹈之中,以宣泄心中的愤懑。传说表达的意思是:很久以前,世界上有三种人,即天上的“竹竿人”,地上的“扁担人”和地底下的“扫帚人”(小矮人),他们原本平和友好,往来自由,甚至可以互通婚姻。但后因贫富差别,通婚和往来的多是“竹竿人”和“扁担人”,扫帚人(小矮人)则受到歧视,不能再与“竹竿人”和“扁担人”来往通婚,再也不能享受人生自由。民间劳苦民众用竹竿人和扁担人比喻统治阶层和有钱人,用扫帚人自喻,表现生活在封建社会底层的人们,受到残酷的阶级压迫和经济剥削,如同小矮人一样伸不直腰杆,如沦地狱般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内心强烈的愤怒和不满,就通过“矮人舞”,曲折地表现出来。余庆“矮人舞”的表演,在清末民国时期也较为普遍。1958年后渐渐消失,1987年经发掘整理搬上贵州文化艺术舞台,被视为贵州民间舞蹈瑰宝。“矮人舞”在沿袭传承中不断根据民间意愿设计矮人形象,清末民国初年,人们使用生产工具和竹篾等简单物件,完成对矮人形象的重新设计,使之形成并定型为余庆民间特有的艺术形象。

矮人舞独舞由矮人单独表演,群舞由矮人与竹竿人、扁担人共同表演。矮人形象:利用背篼或箩筐这类劳动工具扣罩于人的头胸,作为矮人之头,用小竹蔑穿袖当作手,固定于胯,用墨炭或深色泥土在裸露的腹部画眉眼口鼻充当矮人之脸,套以小人衣裤,完成矮人形象设计。竹竿人形象:高人以两人叠骑,外面套以加长长袍。扁担人形象酷似笑罗汉,戴面具。舞蹈表演:主要舞者“矮人”四至八人,辅助舞者“竹竿人”两组(表演者四人),“扁担人”一人。随镰刀、锄头、竹筒等生活劳动工具敲击出的有节奏的叮当声,舞者通过腿、脚、臀、腰、腹部的舞蹈,表现诙谐、跳跃、激越的民间意向。舞蹈时双脚随节拍移动跳跃,扭腰摆胯,腹部、竹手随之而动,尤如手舞足蹈,腹部上下左右的起伏扭动,表现不同表情。例如,《打闹歌》中节奏鲜明的音乐,其旋律单纯而跳跃。歌词内容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幽默诙谐的歌词表述中,表现民间艰苦的生产生活状况,表达劝善劝和劝诫的民间劝导内容,表现余庆人不甘穷困、勇于进取的精神追求。

“矮人舞”还用念白的形式完成舞蹈无法表现的思想情节:“小矮人”与“竹竿人”经“扁担人”说合,喜结良缘。这一情节,表述了生活在地底下受苦受难的矮人,他们追求平等幸福生活的愿望和理想。人舞唱词穿插于舞蹈之中,舞蹈曲调多取黔北山歌小调。

矮人舞的形象设计来自民间,生活气息浓厚,舞蹈表演风趣、活泼,歌曲旋律幽默诙谐,歌词、表演反映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对于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当地民情风俗、历史、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现主要传承人有:毛锦彬、周龙敖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之自然原因,大多老艺人已不健在,1988年全县文艺调演后再没有搬上舞台,又因资金困难,已处濒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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