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婚嫁,要“六礼告成”,讲门当户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为“纳采”:男女16岁开始提亲,俗称“掏内火”,介绍双方家庭状况,特忌有“门户”(狐臭病)者。
二为“问名”:经双方家长同意后,由男方请“红爷”正式说亲,选黄道吉日取“红八字”(指女的年月日时生辰,以红纸字写),然后请“算命先生”合婚。
三为“纳吉”:算命合婚后,再请“红爷”商量日期,正式取“红八字”订亲,男方备礼金,女方答以衣帽、针线,多少随意,从无争执。
四为“纳征”:婚前男家有一次礼节性地回访,俗称“走头回”、“回门”,由男方送衣物给女方,女方回礼。“红爷”首席,故有“是媒不是媒,嘴上抹三回”之说。
五为“请期”:俗称“通讯”,再请“红爷”约定结婚日期,双方准备办酒席,亲友则为出嫁女送礼物,谓之“添箱”。
六为“迎娶”:婚前一日,男方“行盒”(以点心扎成)抬食盒到女家,回来抬女方嫁状、箱柜、被褥、衣服、器具等,贫者仅衣箱一口或软包袱。旧时,“男一半,女一角”。故娘出嫁,父母以其财产的四分之一陪嫁,往返鼓乐吹打。自提亲、订婚到结婚前,婚配双方不得见面,不能参与意见,全由父母作主。“行盒”、“迎嫁”的晚上,“令上的”在新房奏乐,谓之“哄床”,以全命人(有儿女的成年夫妻)在新房睡觉,象征新人生命。迎娶日黎明,男方点燃灯笼火把,顶盖头,由其兄长背上花轿至男方,打醋炭后,由接亲妇女扶新娘出轿,走红地毯,新郎揭盖头,然后拜天地、入洞房,夜间“闹房”热闹一番。
建国后,1952年新《婚姻法》颁布,实行婚姻自由,结婚仪式简化。领取结婚证后,择日请客,入洞房即成夫妻。婚礼一般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农村多择双日、吉日,兴“看家”,姑娘由多人陪同到男家作客,男家设宴给“起发”,陪人也有一份,花费甚多。婚礼讲排场,招摇过市。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时的很多婚嫁习俗已不复存在。媒灼之言,逐渐暗谈,自由恋爱、结婚,婚礼多样,如:旅游结婚、集体婚礼等。在农村,旧时的婚嫁方式,很多习俗仍在延续,如“看家”、“订亲”、“迎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