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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壮族三月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武鸣区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又称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是壮族及其先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日积月累而慢慢形成的一种具有壮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主要流传在武鸣区东部罗波镇、两江镇、陆斡镇、马头镇以及武鸣区西部的锣圩镇、灵马镇。

从史书记载的壮族三月三来源于对北方大帝真武神的祭祀,壮族三月三是对中国古代“上巳节”的传承。现“三月三”节日在中原地区逐渐衰落了,而壮族人民在历史中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渗透在壮族三月三节日中,使壮族三月三在民族文化中延续传承。

中国古代就有“三月三,上巳节”的记载。唐代时期,杜甫在《丽人行》诗中描绘唐朝的风俗写照:“三月三天气新,长安水边多游人。”宋之问在《桂州三月三日》描写了今桂林一带三月三期间的场面:“始安繁华旧风俗,帐饮倾城沸江曲”。

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载:“交阯俗,上巳日,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駞。男女目成,则女受駞而男婚已定。”飞駞(今绣球),是壮族人公共聚会活动中娱乐传情之常用器物。

明代邝露所撰《赤雅》“浪花歌”记载:“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三月之歌,曰浪花歌。”

清代陆次云《峒溪纤志》“浪花歌”条记载:“溪峒男女,相歌于正月朔、三月三、八月十五。而三月谓之浪花歌,尤无禁忌。”清代韦丰华撰《廖江竹枝词》里记载:“春风酿暖雨初过,青满平畴绿满坡,试向黄林林外望,三三佳日好花多。胙颁真武喜分将,食罢青精糯米香,忽漫歌声风外起,家家儿女靓新妆。”描绘了今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一带人们的壮族三月三,共同祭祀、食乌米饭、聚会交友、以歌为媒的场景。清代诗人沈自修在《粤西记俗》里记载:“武缘之俗,三月三日,各以乌米饭(即“青精糯饭”俗称“无色饭”)祀真武。”真武,即玄武,水神名,道教所信奉的神祗之一,即道教神谱中脚踏龟蛇的北方大帝,因北方属水,所以真武帝也被当作水神。

武鸣区廖江沿岸是旧时壮族三月三的节日场地,当地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群众便汇集此地过节。清光绪年间黄君钜编成的《武缘县图经》记载:“答歌之习,武缘(今武鸣区)仙湖,廖江二处有之,每年三月初一日到初十日,沿江上下,数里之内,士女如云。”但在历史上禁歌的现象屡有发生。《武缘县图经》曾记载,清道光年间,思恩知府李彦章喻令禁歌。当时的禁歌碑就立在歌圩的中心(今武鸣县马头镇小陆村)。民国年间,县府也曾下令禁歌,但歌圩仍盛行如故。

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100。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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