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天津市 > 蓟州区

州河鲤鱼

州河鲤鱼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州河鲤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州河鲤鱼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州河鲤产于天津蓟县于桥水库。于桥水库的水生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有多种浮游植物和底栖生物。.

州河鲤在生长过程中无需人工投放饵料,完全依靠水库中这些天然饵料自然生长。水库特殊的地理地貌,优越的水源环境,持续的生态和人文保护,形成了州河鲤独特的外形和肉质紧实、咀嚼滑韧、味道鲜香的口感。深秋时节,州河鲤最为丰腴肥美,并已经成为蓟县一道远近闻名的招牌菜,吸引大批京津冀等周边地区游客前来品尝。

州河鲤 天津市蓟县于桥水库自然水域(68平方公里)

《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蓟县州河鲤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蓟政函〔2013〕26号

天津市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州河鲤生产技术规范》

州河鲤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鲤(Cyprinus carpio)。

二、生长环境

水质符合有关渔业水质的国家标准的水库自然水域,底质符合有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的国家标准。水体透明度≥120cm,pH值7.0至8.5,溶解氧≥5mg/L。

三、增殖管理

1.鱼种来源:

(1)产地范围内州河鲤原种自然繁殖。

(2)在产地范围内选定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跟踪选购,确保苗种来源品系正宗。

2.养殖方式:产地范围内人工放流自然生长。

3.苗种放养:六月中旬投放规格为0.5g/尾的夏花鱼苗。

4.饵喂:产地范围内放养不投喂,主要食用自然水体中的天然饵料。

5.生长保护:每年4月15日至7月15日为全库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于桥水库大坝以东3000m内设立10km2常年禁渔区,永久性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密网目围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严禁底拖网作业、水下采砂和围库造田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6.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在禁渔区外非禁渔期间可以捕捞,渔船为在县渔政执法部门登记在册、执有当年核发捕捞许可证的双人单桨渔船,网具为网眼大于7.0cm的粘网,起捕规格≥1000g/尾。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头小,后缘背部无明显隆起,体态修长;背部稍青,体侧鳞片金黄,腹部金黄色,胸鳍﹑腹鳍﹑臀鳍、尾鳍末端均为浅红色;肉质紧实,咀嚼滑韧,味道鲜美。

2.理化指标:肌肉中粗蛋白≥15.0%,粗脂肪≤2%。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下一篇:杨善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