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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百福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嘎百福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嘎百福流传于黔东南州台江县雷山县榕江县剑河县。“嘎百”苗语为“山坡”或“山傍”之意,“福”系“圈套”之意。嘎百福是苗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吸取古歌、盘歌、酒歌、情歌、故事、寓言等养份的基础上,综合说唱、音乐、表演等艺术而创造的民间曲艺形式。其产生年代无据可考,一说产生于宋元,一说明代,一说清代。自剑河县久仰乡翁福堂、方秀等地出现嘎百福,流传到台江、雷山、榕江后,成为当地苗族群众节庆活动的重要娱乐形式。

嘎百福以本民族历史和生活为题材,通过民间艺人叙事言情表演,晓喻人们遵循事理,调解民间纠纷,聚众“仪榔”,阐述“榔规”等,内容丰富,故事情节优美,扬善抑恶,具有娱乐教化功能。表演时不搭戏台,不布景,不用乐器伴奏。表演形式为说白与唱词相结合,散韵相间,一人多角。开头散文说白,主要情节和对话韵文演唱。唱词一般为五言体,间杂长短句,讲究押调。分两种形式:一是散文和韵文均配乐曲,说白和唱词并用,亦有只唱不说,一曲到底;一是说白部分没有乐曲,表演时用“说”,近乎讲故事,韵文部分则配乐曲演唱。嘎百福演唱旋律舒展,节奏缓慢,音阶组合特殊,具有浓郁苗族民间音乐特色,属单体曲,可填词而唱;歌词富于韵律,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嘎百福以集体传承方式流传。

2021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信息来源: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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