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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游方歌”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游方歌”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游方歌”是流传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族村寨男女青年最喜爱的一种民间传统音乐形式,贵州苗族多聚族而居,同寨同姓,苗族有同姓同宗不婚的习俗,严禁在寨内求偶。因此居住在施秉县及黄平、镇远、凯里等地苗族村寨的未婚男青年每年农历的十月和来年的二月节日或农闲时,都要三五成群的到邻寨或更远的地方唱歌、寻偶,也就是俗称的“游方”,苗语的游即串,方即通婚的寨子。苗语称“霞哟”,“霞”为歌,“哟”即“玩”、“邀”、“摇”之意,译为“游方歌”、“情歌”或“马郎歌”等等。游方活动地点多在专为青年男女交际而设的“游方坪”(位于寨子附近的空地,有的设在山坡,又叫“游方坡”)。由于各地文化习惯的差异,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称谓和方式,湘西和贵州松桃一带叫“野外情歌”,黔东南一带叫“坐花坡”,贵州榕江、从江和广西大苗山一带叫“坐姑娘”,贵州西北部地区叫“走月亮”,还有的地方叫“情歌”或“玩表”与“采花”。

苗族“游方歌”由来已久,《续文献通考》说:“苗人……未婚男吹芦笙和歌词,谓之“跳月”。《苗俗纪文》:“男子壮而无室者,”“悉登山四望,吹树叶作呦呦声,未字之女群从之。”《永绥厅志·苗恫篇》记载:苗族男女青年谈恋爱时,“男女邀约于野,以歌传意,父兄知而不禁”。《黄平州志》上曾有这样的记载:“……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色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谓之摇阿妹,又谓摇马郎”。“揺阿妹”、“揺马郎”即游方。

游方以对歌贯穿始终,一对青年男女从认识到结合,一般要经过集体对唱和单独接触的两个阶段。从素不相识到相互熟悉,渐至情深,都是通过对歌形成的。这种歌的顺序一般为见面歌、青春歌、赞美歌、求爱歌、相爱歌、分别歌。比较简单的是一段体曲式即一句乐曲作无限反复,只在结束时才加上一至二小节用前词唱的尾声收尾的曲式。农闲时,少男少女们便向本寨的情歌师学歌,歌师口述讲解每一段歌词内容,要他们一字一句的背下来,待她们学会情歌后,就可以在游方坡上对答如流,不出差错。苗族制定规矩同宗家族男女不准游方,只能白天游方对歌,不能晚上对唱。

游方有合唱、齐唱、对唱、独唱等多种形式,内容健康、丰富多彩,有古情歌,见面歌,相思歌、告别歌等等。语言简练有力,情意绵绵,曲调节奏分明。调式丰富,有一段式、二段式、三段式,节拍为四二、四四等节奏型,演唱有快有慢,常出现延长音符和上下滑音,曲调悠扬、动听、传情。歌词主要靠临场发挥,对歌、组歌、古情歌等词曲协调配合密切,极具感染力。

通过演唱游方歌,每个苗族青年男女都可以在游方坡上尽情恋爱,交流感情,以歌传情,以歌会友,相互表达爱慕之意,寻求称心如意的终身伴侣、生活的佳音。现主要传承人有:龙和平,男,苗族,家传,施秉县杨柳塘镇屯上村屯上组。吴通贤,男,苗族,师传,施秉县杨柳塘镇屯上村屯上组。雷安珍,女,苗族,师传,施秉县城关镇氵舞阳村四组。吴通莲,女,苗族,师传,施秉县城关镇氵舞阳村三组。石光明,男,苗族,师传,施秉县城关镇南门村四组。吴东华,男,苗族,师传,施秉县城关镇中沙村四组。

苗族游方歌以苗族语言和特有的情歌音乐调式进行演唱,歌词临场发挥,音乐音乐结构优美、抒情,不需任何一件乐器伴奏,唱词上常用比喻、拟人、对比、排比、夸张等手法,为我们了解古代苗家音乐的形成、结构、调式、音阶、音域、音程等方面,提供了研究和历史线索,具有十分珍贵的文化艺术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苗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恋爱方式已逐步失去了原有的生机、活力。如今苗族青年的对歌、上游方坡、择偶等传统文化现象消失得无影无踪、名存实亡,苗族游方歌也失去了生存和传承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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