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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三台县郪江镇)

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火龙(三台县郪江镇)为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火龙”是指距县城22公里处的乐加乡场镇和距城45公里的国家级文保单位郪江汉墓群、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郪江镇民间自发组织的一种喜迎新春、祈求平安的特殊制作表演艺术活动。人们仿龙的形状,用纸竹扎成作为道具的龙。表演时,表演者和观赏者互动,观赏者用点燃的烟花朝着表演者喷烧的这种表演活动称为烧“火龙”。“火龙”,仿龙的形态,用纸竹扎成,包括龙宝、龙头、龙身、龙尾四部分共九节。龙宝直径30-40厘米,嵌于饰有彩绸的宝架中,可以转动;龙头直径80厘米,龙嘴长40厘米;龙角长50厘米;龙须飘飘,龙眼外突;龙身长20米,直径50厘米。而火龙队又是由执掌宫灯、排灯、灯幡、灯牌、火龙灯、乐器等各个环节的40多人组成。舞龙时,队员统统-上身,头戴毛巾,脚穿草鞋,个个精壮,技艺超群。“火龙”起源于清朝。当时的人们为免灾避祸,祈祷平安吉祥,风调雨顺,发起组建了火龙队。“火龙”的表演是很讲究的,正月初九龙灯出门时要杀鸡祭龙,举行开光典礼,由祭龙者用鸡血在龙颈上画一圈,默念“天煞、地煞、年煞、月煞、日煞、时煞”咒语,把“一千二百个凶神恶煞打到阴山角落,叫它永世不得翻身”。然后由领龙者宣布:“金龙出世,国泰民安;欢度春节,大闹元宵”等话语,随即上街巡演。正月十五表演结束时,全队人员要到河边举行收灯仪式,焚香烧纸钱燎龙皮,送龙归海。然后将龙灯收藏起来,来年修复再用。“火龙”自创建传承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具有相当高的历史价值,“火龙”又是人们庆丰收、迎新春、祈求风调雨顺、吉祥如意,由表演者和观赏者热情互动的民间舞蹈形式,其制作、表演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

信息来源: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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