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志》(91年版)记载:清嘉庆年间(1851—1861),秀水办有不二老、不二斋纸铺,次有立胜、正兴荣纸铺。民国年间,各大场镇共有10余家纸铺,除经营文具、纸张业务,使用木版、石印印制课本、信笺之类,主要生产民俗用品。其中,狮灯、龙灯、笑头、彩莲船、纱灯、莲花灯、兔儿灯之类,用于新年、节日开展活动,供人观赏;“陪灵童子”、“金童玉女”、“开路将军”、“金山银山”、“万民伞”、“童幡宝盖”、“纸人纸马”、“灵房子”、“纸车纸船”等之类,用于丧葬、迷信活动。
安县和平解放后,迷信纸扎被废除,其他类型的纸扎仍旧存在。1956年合作化后,纸铺大都归并文具百货合作店,承担本地小量印刷业务。十年内乱期间,纸扎技艺用于制造高帽子(一种斗争地富反坏右的道具)。
80年代,各大场镇相继出现纸铺。纸扎工艺品有狮灯、龙灯、笑头、马马灯、牛灯和蚌壳灯之类,每逢节庆用于文艺表演。迷信、丧葬用品有纸人、纸马、纸蛇、纸雄鸡、灵房子之类,用于祭祀、丧葬场合焚化。娱乐用品有风筝和纸风车之类,深受小孩们喜爱。多数纸扎工艺品用篾条做骨架,巧妙造型,用纸糊面,栩栩如生。
信息来源: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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